上诉人新疆龙虎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龙虎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洪*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人民法院(2018)新30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龙虎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上诉人洪*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龙虎鑫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洪*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是:1一审对被上诉人自认的事实未予确认,导致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自认以...(本文书还有10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