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汤**诉被告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武陵区征补办)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武陵区征补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汤**诉称,2018年8月3日,武陵区征补办强行将其房屋拆除,造成原告的房产及屋内的财产损失。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2017年12月8日签订的模拟搬迁补偿协议无效;2、确认2018年8月3日,强拆私有房产行为违法;3、赔偿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栋某单元房产...(本文书还有5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