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襄阳中农批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8)鄂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农批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并非找到被上诉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上诉人原没有专门物管部,保洁保安等后勤工作暂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被上诉人担任行政部后勤主管,负责保洁保安工作。2017年公司成立物管部,经协商,2017年9月11日,被上诉人调入物管部担任保洁主管,负责保洁管理工作,被上诉人对此心存不满,经常消极怠工,后被上诉人找到上诉人人事经理请求解除劳动关系,人事经理按程序报批公司,公司领导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被上诉人就于2018年3月9日擅自不到岗上班,一直未到公司。虽然并未...(本文书还有3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