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陈*、曹**、湖南炳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炳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湘070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执行。
2019年4月28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2019年5月3日,向被执行人陈*、曹**、湖南炳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炳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2019年4月29日,2019年9月23日分别发起总对总...(本文书还有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