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禄劝阿巧*****、刘*举因与被上诉人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09)昆民四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09-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金*因与被上诉人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8)五法西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确认以下事实:2005年12月30日,康**向金*写下《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金*先生现金人民币壹百柒拾万元正(1700000.00元)。”2007年11月22日,金*诉至法院要求康**还款。

    原审法院认为:金*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仅提交了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康**对该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辩解,双方并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出具借条是事出有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涉案借条属于单一证据。对于单一证据需从证据内容是否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金*提交的借条从内容上看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曾达成了借贷人民币1700000元的合意,但该合意是否履行,金*是否实...(本文书还有368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