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冷**、冷**诉被告冷**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冷**、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冷**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冷**、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分割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每人分得143345元,二原告共计28669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二原告经自认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共计314510元,二原告共计分得209673元。事实与理由如下:案外人冷本义与赵*芝系夫妻关系,二原告与被告系二人婚生子女。二人先后去世,留有自建的52.7平方米和80平方米有照房屋。后上述房屋动迁,被告于2018年6月12日私自领取了拆迁补偿...(本文书还有1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