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把非法侵占原告在福绵镇三龙村西区中间厢的0.55亩责任田归还原告,如侵占责任田建的房屋不能拆除,给原告赔偿土地赔偿款5.5万元;2.判决被告赔偿侵占0.55亩责任田10年的经济损失8000元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同是三龙村第二农经社的村民,1981年落实承包责任制时原告户6人分得责任田5.4亩,2001年10月1日为了耕作方便,原告又和本农经社的村民林德来调换得西区中间厢的责任田0.55亩...(本文书还有1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