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覃梁洁、覃梁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覃梁洁、覃梁艳下落不明,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依法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刘*彬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栗和人民陪审员韦展菊参加的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4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林星辰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罗**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覃梁洁、覃梁艳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2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本金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