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刘**、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盼独任审判。后因被告刘**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刘**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25日起,以5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2、判令被告刘**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5000元;3、判令被告胡**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刘**经被告胡**介绍认识,后被告刘**因缺少周*资金向原告借款5万元。2018年1月24日...(本文书还有3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