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0元,再将反诉被告应赔偿反诉原告的车辆损失中冲减4950元,即太平洋财险公司应赔偿给原告134845.5元(139795.5元-4950元),太平洋财险公司应给付被告(反诉原告)付**8900元(2950元+4950元+1000元)。关于诉讼费,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第,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本案中,关于保险公司与被告对诉讼费并没有特别的约定,应由原告、被告阳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按比例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四十八条,...(本文书还有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