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黄蓝公司)与被告武冈市红黄蓝幼儿园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武冈市红黄蓝幼儿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在对外宣传、培训、招生等过程中侵犯原告第1956520“”、第5931518号“”、第3566877号商标权的行为,立即销毁、拆除带有“红黄蓝”相同或相近字样的招生宣传资料、校园广告招牌等,并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志;2、被告变更名称,且新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红黄蓝”相同或近似字样;3、被告在一家当地媒体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所有的第1956520号“”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讲课、教学、教育、实际培训(示范)、组织娱乐活动”等服务上原告所有的第5931518号“”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教学、幼儿园、实际培训(示范)、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原告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日,业务范围涵盖亲子园教育、幼儿教育、家庭教育产品等多个领域原告是国内...(本文书还有54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