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诉被告周**、神州畅行(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畅行漯河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委托诉讼代理人田**、中华联合财险驻马店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神州畅行漯河分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施救费、交通费等共计13683.7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12日20时许,被告周**驾驶豫l×××××号小型轿车行至召陵区××与××交叉口东约200米处,与原告杜**驾驶的...(本文书还有1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