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俸丽红与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宜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6日作出的宜劳仲案字第(2015)第73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俸丽红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号为:(2019)桂1281执****号。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的义务为:支付给申请人俸丽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共计19500元,交纳执行费19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现查明,登记在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州市德胜镇(原广西德胜铝厂内)有工业用地三宗,土地证号...(本文书还有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