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与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宜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6日作出的宜劳人仲案字第(2015)第7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曾文金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号为:(2019)桂1281执****号。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的义务为:支付劳动报酬550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0元、交纳执行费84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现查明,登记在被执行人广西德胜环球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州市德胜镇(原广西德胜铝厂内)有工业用地...(本文书还有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