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牡丹江市亿丰城市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丰公司)不服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台河中院)(2019)黑09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七台河中院办理的孙**申请执行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9月5日作出(2014)七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扣留被执行人乾丰公司在亿丰公司处租金2000万元。并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4)七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提取被执行人乾丰公司在协助义务人亿丰公司处租金300万元。亿丰公司以租金已支付完毕为由向七台河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撤销对其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和七台河中院(2014)七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
亿丰公司异议称,该公司于...(本文书还有2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