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汽车技术公司为支持其主张向农垦中院提供如下证据:1.南岗区法院(2015)南西民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一民终字第1582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3.外运汽车技术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书、开业登记表、资金审定表、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黑经贸劳字第824号文件。
农垦中院经审查查明,外运汽车队系隶属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外运分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号的场地厂房由省外运分公司无偿调拨其使用。外运汽车队于2000年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于2003年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证书。外运汽车技术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12日,亦隶属于省外运分公司。省外运分公司在外运汽车技术公司成立之初,将原调拨给外运汽车队的部分场地厂房内部调拨给外运汽车技术公司,用作经营场所长期无偿使用。
顺威公司与外运汽车队于2008年11月28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外运汽车队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号的全部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场地等)租赁给顺威公司,租期为20年,...(本文书还有2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