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检测站为支持其主张向农垦中院提供如下证据:1.南岗区法院(2015)南西民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一民终字第1582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一份。
农垦中院经审查查明,外运汽车队系隶属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外运分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号的场地厂房由省外运分公司无偿调拨其使用。外运汽车队于2000年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于2003年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证书。外运检测站成立于1991年8月15日,亦隶属于省外运分公司。省外运分公司在外运检测站成立之初,将原调拨给外运汽车队的部分场地厂房内部调拨给外运检测站,用作经营场所长期无偿使用。
顺威公司与外运汽车队于2008年11月28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外运汽车队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号的全部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场地等)租赁给顺威公司,租期为20年,双方同时对租金标准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此后,双方因交付租赁物发生...(本文书还有22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