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伊**因与被上诉人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7)黑03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被上诉人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伊**到庭参加诉讼。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0月10日为中止诉讼期间。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伊**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1.伊**主张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权),而伊**也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双方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解决;2.伊**要求取得伊**于2011年4月20日与密山市密山镇新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但伊**未取得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其将未取得的土地承包权赠与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集体经济组织成...(本文书还有4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