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等50人与被告胡**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19年5月5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19年6月12日、2019年8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吴**及叶**、叶**、叶*、叶**、李**、叶**、叶**、李**、吴**、叶**、李**、叶**、吴**、李**、李**、李**、李**、梁**、李**、李**、李**、李**、吴**、吴**、叶**、吴**、叶**、叶**、潘**、吴**、叶**、卢**、叶**、叶**、吴**、李**、叶**、李**、叶**、叶**、叶**、叶**、王**、叶**、叶**、黄**、李**、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区恒杰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叶**、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本文书还有2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