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河口市楚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龙板簧公司)与被告老河口市劳奇汽车配件经销部(以下简称劳奇配件经销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作出(2016)鄂068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6年11月14日,被告劳奇配件经销部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本案的关键事实楚龙公司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在庭审中查明,且该事实涉及老河口市政府,为保障案件...(本文书还有9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