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
被告李**。
原告周**诉被告黄**、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代理审判员胡军卫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赤文肖、人民陪审员孟*莹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周**的委托代理人曹**、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同被告黄**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1日,被告黄**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60万元整,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借款,至今未果,且被告已无法联系。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本文书还有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