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与被告马**、吉木萨尔县瑞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第三人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受理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邱**诉称:2017年9月被告马**将吉木萨尔县瑞和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给原告修建。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项目包括:1、挖运土方23474立方;2、砖混结构彩钢顶圈(马、牛、羊*)1371.75平米;3、饲料库215.25平米;4、草棚399平米;5、砖混结构住宅202.5平米,屋顶为铁皮琉璃瓦造型;6、里外抹灰全长527米其中有83米长加高围墙段60公分;7、煤房子一间39平米;8、小库房一间24平米;9、大门墩子6米宽2.8米高铁大门;10、草料青蓄池120平米;11、混凝土地坪227.5平米;12、机械瓦自来水沟及5个井;13、合作社院内场地平整等。工程总造价为181109.43元,...(本文书还有1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