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
2018年7月,被告人蔡强在从事车辆报牌业务中结识了同案人严香妹(另案处理)等人,因外来人口购买车辆报牌需要提供居住证,而大量外来人口并不符合居住证的申领需暂住登记满半年的条件。为了能让原本不符合条件客户快速办出居住证,被告人蔡强找到原先在福清市站式流动服务中心凤山服务点做过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的被告人王**,让王**利用其在社区工作的条件,在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并利用系统漏洞对数据进行修改,让原本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客户符合申领条件。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蔡强、王**、同案人严香妹分工合作,以人民币2900-35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招揽快速办理居住证业务,同案人严香妹负责收集福州市要办理居住证的客户信息,被告人蔡强负责收集福清市要办理居住证的客户信息。由被告人蔡强将上述收集来的大量外来人口信息以每条人民币600-8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被告人王**处理...(本文书还有1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