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10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龚惠龙担任记录。原告李*及委托代理人冯**、被告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委托代理人胡*和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告李*于2009年11月3日下午13时驾摩托车在长沙市李*路与万家丽路路口地段与一辆小车相撞,造成重伤,原告当场昏迷,被交警和对方司机送入长沙市中心医院急症科,随后被告长沙政法频道到医院对原告进行采访。不顾原告处于重伤、神志不清的状态,在没有经过医生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要求瘫坐在医院台阶上的原告站起来,在急诊科室外沿直线行走,并对原告走路不稳的情况进行拍摄,随后离开。在2009年11月16日晚,被告以《摩托司机载三人,酒醉还装呆》为标题,对原告遭遇的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报道,播放了原告走直线,而原告走路不稳的图像,并强调认定原告醉酒驾驶,还装呆想逃避责任。该新闻播出后,原告的亲戚都打电话来询...(本文书还有1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