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顾*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2019)宁02执异****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石嘴山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宁夏恒顺冶炼集团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洋江商贸有限公司、宁夏恒顺集团恒盛冶炼有限公司、宁夏恒顺集团恒昌冶炼有限公司、杨*、韩**、石嘴山市丰收煤业有限公司、宁夏北极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朱**、邱**、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拍卖,作出(2018)宁02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宁夏恒顺集团恒盛冶炼有限公司位于平罗*沙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地上附着物,宁夏恒顺集团恒昌冶炼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交付买受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案件已执行完毕。顾*以其所有的位于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元平罗*盛冶金化工有限公司瀚泉路**号门面房提出执行异议。
石嘴山中院查明,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本文书还有13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