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丘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公司)与被告商丘市龙源利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安服务费2760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25日,被告因开发北海路欧洲城项目需要保安服务与原告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约定原告指派保安人员40名为原告提供安保服务,每名保安每月3000元,共计每月12000元,合同履行期限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了多份补充协议,被告下欠原告保安服务费276000元。经多次催要无果,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龙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文书还有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