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李*、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安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4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李*、江*、人保安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25693.06元-6000元=19693.06元、门诊医疗费13.5元+268.2元=281.7元、护理费122元/天×(49+30)天=96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49天=1470元、营养费30元/天×79天=2370元、交通费10元/天×49天=49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修理费780元、保管费、拖...(本文书还有2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