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东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被告朱*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平安财保东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5446.07元、后期治疗费19500元、误工费22626.5元、护理费9724.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750元、营养费4750元、交通费1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6891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6787.2元,共计250894.0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2月10日9时10分,被告朱*驾驶粤s×××××号小型客车,沿广水市宋长线由西往东行驶至南环大道草莓园路段时...(本文书还有2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