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大同市云岗区口泉乡墙框堡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大同市云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1日作出(2018)晋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李*不服,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日作出(2018)晋02民终****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2民终****号民事判决,并维持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2017)晋02民初****号民事判决及(2016)晋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履行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李*申请再审的主...(本文书还有7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