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冯**、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冯**的委托代理人刘**,被告杨**的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冯**立即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9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至还款之日止)。2、由被告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和理由:2014年12月份,被告冯**因生意资金周*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2分。2014年12月9日,原告将2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冯**,被告冯**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和收条。为表示诚意,被告冯**找到被告杨**进行了担保。2018年5、6月份,原告要求被告冯**偿还借款,原告感觉到被告冯**没有偿还借款及利息的诚意。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上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冯**辩称,对被告冯**借原告张**20万元现金,并口头约定利息2分没有异议,但因被告冯**现在经济困难,无力偿还。
被告...(本文书还有23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