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诉被告张*、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明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何**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张*与被告何**系夫妻关系,被告因需资金周*于2013年12月7日向原告周**借到现金人民币50000元,并约定每月支付利息1000元。但之后被告并没有按约定每月支付利息给原告,而且被告也没有将借款用于购买材料,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资金紧张。原告现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但被告都以各种借口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现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该借款合同,并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本文书还有16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