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与云南集成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广福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胡*对执行标的昆明市西山区广福城a9地块负**层cxxx号车位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胡**,其向集成广福公司购买广福城a9地块负**层cxxx号车位,总价共计117000元(涉及金额处均指人民币)。2014年1月18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进行了合同备案登记,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2015年1月3日,集成广福公司向胡*交付了涉案车位,之后胡*对涉案车位使用至今。2016年3月31日,胡*向集成广福公司提出更名申请,欲将涉案车位变更至其子耿巍名下,备案登记部门根据申请注销了...(本文书还有16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