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检察院以饶县检公诉刑诉〔2018〕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世平、雷**、王*、黄保明犯污染环境罪,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饶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世平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雷**及其辩护人汪*、被告人王*及其辩护人王**、被告人黄保明及其辩护人徐**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7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程世平、雷**同程甫斌、程**、舒**(后三人均另案处理)五人经商量在上饶县枫岭头镇开发区恒鑫公司厂房内开办了一个铜加工厂。程甫斌提供场地占36%股份,其他四人各占16%股份。
2017年7、8月份,被告人程世平、雷**同程甫斌、程**、舒**五人,为陈*德加工电路板等危废物品三、四十吨,违法经营额四万余元。后因熔炼炉出问题,双方散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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