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保全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李**、李**、昆明佳达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一案中,案外人王**对保全标的“别样幸福城”2号地块**栋xxxx号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王**称,2013年1月20日其与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别样幸福城团购住宅确认书》,之后交清了全额购房款。2016年2月1日双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在办理接房过程中**房屋被查封。请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王**同时向本院提交了团购住宅确认书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购房款收据复印件、物业管理费等收据复印件以证明其主张。
本院查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昆明晓安拆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李**、李**、昆明佳达利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本文书还有12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