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腾冲市腾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曦酒店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腾曦酒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将侵权作品从曲库中删除;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1091元(包括时间戳取证及包间消费51元、律师代理费1000元、交通住宿费40元),两项合计1609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依法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依法取得本案50首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录:侵权作品清单)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之规定,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集中行使权利人的相关著作权利。2019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ktv场所中使...(本文书还有23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