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熊**因与被申请人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熊**申请再审称,本案与另外两案未合并审理,虽被申请人不认可《结算条》系其书写的内容,但不能改变系其书写的事实,原审认定本案双方利息约定不明,属认定事实错误;原审认为利息请求证据不足,属适用法律错误,故应再审。理由:申请人在原审中提交了《借条》、《结算条...(本文书还有44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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