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洪**、罗**、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安吉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黄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元独任审判,于2014年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代理人徐*、被告罗**、梅*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邱**、被告平安财险黄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洪**、太平洋财险安吉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诉称: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在江苏省常熟市新北区春江镇百馨苑市场经营兴芳水产店。2011年12月26日17时47分,洪**驾驶原告所有的苏d×××××重型货车沿沪渝高速行驶至沪渝高速下行线593km+800m处时,与被告罗**驾驶的登记在被...(本文书还有26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