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称,原、被告感情基础差,被告从2009年外出打工,几年不归家,双方分居多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此,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陈**辩称,原、被告婚后感情很好,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愿意改正自己的不足,和好夫妻关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本文书还有4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