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8年8月2日,被告因做生意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整,原告通过女儿账户向被告转款5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并口头承诺一个月之内很快会归还原告,但迄今为止,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利,特具状起诉,请贵院支持诉讼请求。
被告周**辩称,借款属...(本文书还有6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