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娄底文广局)诉被告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8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娄底文广局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娄底文广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至2016年7月的租金为234067.1元,剩余租金继续计算至合同期满之日2017年12月31日止为349834.5元,总计583901.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以逾期支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3.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辩称:因原告承租给被告的门面存在严重漏水,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生意越来越...(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