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六安市九州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九州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简称人保六安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九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人保六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人保六安分公司赔偿九州公司车辆损失285690元,施救费18000元,评估费9000元,以上共计312690元;2、诉讼费由人保六安分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15日,刘*驾驶皖n×××××号重型货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胡清理驾驶的鄂j×××××号车...(本文书还有1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