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与被告卢**、河北蓝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秦**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河北蓝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90元及利息35.1元(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1年零5个月期间利息),共计425.1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7年9月在二被告承包的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厂项目进行车间加固工作,工作地点位于石家庄市交口。被告一为被告二的项目负责人,双方当时约定每天工资260元,原告共...(本文书还有16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