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李**因与被上诉人李**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9)鄂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李**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2019)鄂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依据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6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6民终****号民事判决书错误,上述民事判决虽然是生效判决文书,但并不能说明或证实原认定事实清楚,也不能作为本案审判的依据;2、在审理中上诉人依法向原审法院申请对被上诉人治疗自身疾病的相关事宜申请鉴定,一审法院依有生效判决文书为由驳回上诉人鉴定...(本文书还有19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