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韦**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txx**系万载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在人寿财保鹰潭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是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止;覃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桂c7xx**系灵川县康亿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在平安财保灵川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是2018年12月6日至2019上12月5日止;陈**驾驶的粤yaxx**系原告陈**所有,在人民财保佛山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万元车上人员(司*)责任险。保险期限是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
综上,韦**、覃某某、陈**应当对官某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各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韦**辩称,交强险是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买的,另自己已垫付医疗费20000元,应退还。其他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
覃某某辩称,自己垫付的15000元医疗费,应退还。其他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
人寿财保鹰潭支公司辩称:1、我公司需查验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业许可证,否则我公司有权拒赔;2、标的车辆未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我公司仅在商业险限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3、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先由覃某某和韦**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仍有不足时,我公司仅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不超过25%的赔偿责任;4、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平安财保灵川支公司辩称:1、官某某的损失,由法院在交强险内的责任份额按比例分摊,交强险外的责任,我公司只承担不超过25%的赔偿责任;2、官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我公司只赔偿符合医疗标准的费...(本文书还有6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