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被申请人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2018)豫048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再审申请人李**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1、申请人于2018年5月2日因涉嫌寻滋事被公安局拘留,后被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4刑终****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2019年2月25日达住信阳监狱服刑,于2019年7月1日释放。在此期间,2018年5月9日被申请人余**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5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