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徐**、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及被告徐**、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徐**、宋**归还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25日,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年利率24%,原告通过转账向被告交付了款项。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被告仅支付利息至2019年2月25日,...(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