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日,李**驶鄂l×××××重型自卸货车与赵*楠停放的“柳*”牌轮式装载机相碰撞,造成装载机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承担全部责任,赵*楠无责任。
“柳*”牌轮式装载机的实际所有人为继祥磷化。2019年8月8日,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车辆损失价格评估报告,结论为:“柳*”牌轮式装载机在评估基准日的损失总价值为21812元。被告李**为此开支评估费1090元。
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李**的驾驶证、车辆的...(本文书还有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