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诉被告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分从借款之日的2019年5月16日起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7月6日,被告因资金周*困难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分,每月支付利息,原告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了10万元。2019年5月16日,原告因自己急需要钱,要求被告偿还本息。被告称目前偿还本金还有困难,被告付清利息后,由被告另书写了一张借条,约定于2019年9月15日还清,约定每月利息为1,500元(即月利率l.5分)借款到期后,原告...(本文书还有12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