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海复多矿探云南分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
兰坪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勘探钻孔,不属建设工程范围,系一般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原、被告双方在两份《钻探工程施工合同》中均约定发生纠纷,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管辖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有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所提的管辖权异议...(本文书还有4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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