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3犯故意伤害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9月5日作出(2019)宁03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9年1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3与朋友张某2、李*、何**、陶*平在青铜峡市利民西街喝酒。当晚23时许,张伟和张某2因扑克牌游戏规则发生争执,张伟持啤酒扎杯击打张某2头后部,张某2随即倒地,头部出血。送往医院救治期间张某2颅内出血昏迷,于2019年1月3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文书还有1798字未显示)